特種作業是一項危險性高的技術性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面臨的安全風險和危害類型與一般的勞動者有較大差別,接觸的危險因素較多,發生事故時還可能對其他人員及設備設施造成較大危害,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作業。
近年來,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利益驅動下,采取網上交易等方式,售賣“以假亂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在本案中,當事人充當起了“中介”,通過微信交易的方式為外協施工單位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自以為幫了工友忙,實際上是法律知識欠缺、安全意識淡薄的表現;另一頭的造假分子抓住證照電子化的趨勢“與時俱進”,除了制作假證外,還制作虛假網站(或二維碼)供“客戶”點擊進入在線查看證件信息,其違法行為嚴重危害了職業安全和公共安全。因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該條第二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某工程服務部非法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安排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處罰。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在招工、用工時須嚴格審核從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真偽,提高對假證和假網站的辨識能力,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同時,各地要加大普法力度,針對偽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法律知識普及,提高工人安全生產意識,嚴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由應急管理部門制發的證書要通過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服務”菜單下“查詢服務”中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進行真偽核驗(官方網址 https://cx.mem.gov.cn)。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趙某某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碼通”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以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轉載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