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專委會在處理有關社會投訴過程中,發現一批涉嫌偽造的證書。經我會秘書處和法務部門甄別,其印鑒公章為偽造,判定為假證書。
經請示上級部門,我會秘書處已經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對涉及該批學員群體的各類證據收集與偵查工作正在有序展開。
歡迎社會各界、我會會員單位的教職工積極提供相關線索,本會將給予相應獎勵。
犯罪線索受理電話 :400-685-8581 轉2(投訴調查部)
涉嫌偽造的證件之一:

行業自律提示:
投訴率高的機構負責人和涉及到的教職工個人,請密切注意自身所涉及的法律責任、關聯風險、行業自律主體責任:
1、不要和社會詐騙團伙在業務上產生關聯;
2、規范受理考訓報名業務,不要為社會機構和人員建立虛假檔案和簽發提供成績記錄,以免惹上法律責任;
3、做好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考訓,保證考訓建檔記錄的真實性,并正確處理社會投訴,不要上部里黑名單和本會的曝光臺;
4、德高為師,行高為范;學員遠道而來奔赴你的學校,就是想親切地喊您一聲聲老師。你的一言一行體現著機構教師的社會責任;你忍心去欺騙這些一心一意苛求掌握技能討個好生活的孩子們嗎?在主動學習的路上,孩子們無論作何選擇都沒有過錯!孩子們的投訴和意見表達應該視為對培訓機構改進工作的最大鞭策和進步動力。告誡那些行為不端、品行不正、一味追求利益而喪失行業底線者,不要自毀形象,自斷后路!你自己家的孩子們也在看著您呢!您想留下怎樣的人生榜樣給自己的后代呢?
相關同類案件的報道,務請提高法律觀念,規范開展業務:
案例1:警方搗毀制假窩點 查繳2.4萬余份假證章
長沙晚報訊(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李衛華 朱紅梅) 昨日,長沙鐵路公安處搗毀一個制販假證窩點,查繳各類假證章成品、半成品萬余份。為清點窩點內的假證章,民警前前后后數了6個小時。
1月31日及2月3日,漣源火車站檢票員在進站口查票驗證時,先后發現旅客張某和吳某使用假鐵路職工工作證、假乘車證明進站。檢票員向長沙鐵路公安處漣源車站派出所報警,經查,張某、吳某兩人均交代,假證是在漣源市藍田市場一個刻章點制作。
據此線索,民警馬上立案偵查。昨日,在漣源市藍田市場附近一出租屋內,民警抓獲49歲的犯罪嫌疑人易某,并在其窩點繳獲各類假證章成品、半成品及制假設備。目前,易某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已被長沙鐵路公安處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深挖當中。
易某交代,2010年以來,他在藍田市場擺設配鑰匙、刻章攤位,通過散發名片、網上發帖,招攬聯系制假證章業務。他采取當面或網絡收取照片、身份信息等資料,用電腦、掃描儀等做好假證后,通過自取或快遞送貨等方式交給辦證人。僅2月3日至2月8日,他就制假證20余次。
警方發現,這些仿造的假證書涉及出生證、身份證、畢業證、結婚證等各種證件,甚至還有人死后的火化證,一個人一生中可能會用到的各種證件在這里一應俱全。
警方提醒,制造、買賣、使用假證,均屬違法行為。證件是證明一個人身份和經歷的有效文件,需要通過正規途徑獲得。市民不要去使用、購買假證,不要心存僥幸。
案例2:偽造國家機關相關證書、證件、印章犯罪 被判刑——諸暨市一特大制販假證章團伙案35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正義網紹興2月15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何若愚)記者今天從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易鳳飛等35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偽造居民身份證案,近日法院已作一審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易鳳飛從2011年開始在樂清市批發販賣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工程師證、建造師證等假證半成品非法獲利,至2015年7月9日被查出各類假證、假冒車輛牌照成品及半成品共20余萬件。
被告人郭光雄、王建順、李勇南系在諸暨市范圍內的制販假證人員,分別從被告人易鳳飛處購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各類假冒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證件的半成品,以散發制假廣告小卡片的方式招攬客戶,以電話或QQ方式與客戶取得聯系后,將客戶資料拿到圖文店中,偽造各類假證章,向客戶收取每本假證80元到200元不等的費用。
另有28人系諸暨市范圍內各公司、企業人員,為報考職稱、參加工程招投標等用途,分別與被告人郭光雄、王建順、李勇南聯系,為偽造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建造師注冊證書、畢業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各類假冒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證件或居民身份證而提供相應的資料,支付相應費用后取得并使用假證。
法院判決易鳳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郭光雄等三十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案例3:蘭州警方搗毀假證窩點 查獲半成品300余本
中國甘肅網2月21日訊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都一鳴 特約記者馮忠海)夫妻倆租房屋專門辦假證。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城關公安分局了解到,該局刑警五大隊與治安管理一大隊聯合辦案從城關區均家灘一出租屋內,一舉搗毀一處制辦假證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繳獲各類假證件、假印章800余本(枚)。
2月16日下午3時許,城關公安分局刑警五大隊在偵辦一起刑事案件中,發現一條制辦假證的案件線索,隨即,城關公安分局主管局領導指示刑警五大隊與該局治安管理一大隊一起聯合辦案。隨后,刑警五大隊和治安管理一大隊迅速來到線索地城關區均家灘一出租屋3樓,并由房東打開房門,當即發現房中的一男一女正在忙碌“工作”著。看到突然到來的警察,兩人頓時傻眼了。走進房間,民警看到房內地面上堆放著大大小小的紙箱,里面存放著制作好的身份證、畢業證、學業證、工程技術資格證等各類假證,以及全國各大院校的印章、印膜,還有戶口本、學業證、畢業證等半成品,還有電腦、打印機、印模機、剪卡機等制證設備。民警經現場清點,共查獲制作好的成品學業證、身份證等16本,印膜500余枚,半成品假證300余本。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4:買假證也犯法 男子使用假證購票被判刑
相貌可以偽裝,性別卻無法蒙混過關。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被告人是一名男性,他使用的假導游證被查出屬于一名女性,當場露餡被抓。
2016年7月,被告人陳某在東渡郵輪中心碼頭使用導游證購買前往鼓浪嶼的船票。工作人員查驗后發現,導游證的證件編號屬于一名女性,而陳某明顯是個男的。工作人員馬上報警,后陳某向警方交代,偽造的導游證是他幾年前在塘邊郵電局附近買的,主要用途是幫家人一次性購買多張船票。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都構成犯罪。雖然陳某只是購買并使用偽造的導游證,他的行為仍被湖里區法院認定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本案主審法官告訴記者,很多人并不知道買假證也犯法,比如為了進入旅游景點而購買假的學生證、記者證、軍官證等證件,這些假證蓋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印章,哪怕購買之后沒有實際使用,只要買了就是犯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譚欣妮通訊員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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